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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食藥廣告就在您身邊,切莫上當! 113年1月31日起違規食品廣告將予重罰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科

    媒體網路無逺弗屆,廣告行銷手法日新月異,為避免民眾因而受騙上當,衛生福利部已於113年1月31日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強化違規食品廣告管理,加重裁處力道,以有效嚇阻違規食品廣告,倘業者以「誇張科學數據」、「知名公眾人物薦證代言」、「人體器官組織示意圖」及「產品使用前後比較圖」等手法,誤導誘騙消費者。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情事可處以4萬至400萬元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宣稱可處以60萬至500萬元罰鍰。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常有不肖業者於電視、電臺、網路等媒體管道,藉由誇大不實甚至涉及醫療效能之違規宣稱,藉以達到聳動營銷效果吸引消費者,例如食品廣告宣稱「…讓您減肥塑身 立即有效…」、「…保證壯陽強精 無效退費…」、「…持續實用有助補腦 增強記憶力…」、「…補腎 健脾 養胃 清肺…」、「…改善喉嚨發炎 祛痰止喘…」等詞句皆已違規。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彙整112年針對轄內食品、化粧品及藥物違規廣告查緝成果,裁處違規案件共166件,裁罰金額總計722萬4仟元整,由此顯見違規廣告氾濫之嚴重,提醒民眾切勿輕信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之食品、化粧品及藥物廣告,以免權益受損!

    為維護民眾健康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針對違規廣告累犯,將依中央訂定處理原則落實辦理並強化裁處強度,對違規業者予以重罰,以維護民眾健康並傳遞民眾正確觀念,同時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法規規範,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