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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眾反映本市某現炒花生攤販上驚見米奇辦年貨衛生疑慮之稽查結果說明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科

       有關民眾於某影音平台貼文反映「114年1月19日嘉義市東區公明路某現炒花生攤販,快過年了,民眾驚見米奇辦年貨」衛生疑慮一事,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於1月20日獲知該訊息後當日上午立即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核其食品販賣場所,未發現老鼠蹤跡,但攤商有花生殼直接棄於地面不潔、雜物堆置雜亂、滷味食材未確實覆蓋等衛生缺失問題,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相關規定,已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責令業者限期改正,倘屆期複查衛生缺失仍未改善,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衛生局廖育瑋局長強調,攤販業者仍應落實自主衛生管理,經常檢視食品展售及保存狀況,避免病媒侵入、防止遭受污染,以確保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電話:05-2338267,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