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科技發達,使購物不再侷限於實體店面,民眾購買藥物用不完怕浪費、使用後不適合或幫忙代購賺取價差,便利用網站廣告販售。因此,網路購物什麼都有、什麼都不奇怪,但不是什麼都可以賣!孰不知廣告可能涉違反食品、藥事法或化粧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為提升業者認識化粧品標示、廣告及管制藥品相關法規與自主管理廣告能力,並提供業者與政府機關雙向溝通之橋樑,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於今(11/7)假嘉義市嘉義產業創新研發中心辦理「107年度化粧品標示、廣告及管制藥品法規講習會」,這次講習邀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吳怡萱研究副技師分享「食品現行法規與未來修法方向」及講解「藥物、化粧品廣告法規簡介及案例分析」,衛生局蔡技正也特別介紹「管制藥品管理」,讓來自本市傳播媒體業、藥事機構業及化粧品業等相關從業人員,有效的提昇專業資訊。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您,雖然化粧品廣告毋須事先送審,但仍需依衛生福利部公告「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規定,不得宣稱「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的違規詞句。業者應注意消費者權益及自身企業形象,提升自主廣告管理能力,避免觸法,藉由本次的法規講習會能讓業者能了解法令的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