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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抽驗雙管齊下 衛生局守護食安 「嘉」人放心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科

       為維護市民健康,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於112年4月至5月分別執行「112度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112年度餐盒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但仍有部分業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有衛生缺失,依法責令業者限期改善,經複查已符合規定;抽驗相關原物料及成品檢驗亦符合相關規定。

       肉類加工食品為國人日常生活經常食用的產品,衛生局針對轄內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稽查重點涵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之符合性查核及追溯追蹤系統的建立,及豬(牛)肉原料原產地、重組肉及注脂肉等標示查核項目;加強抽驗原料肉檢驗動物用藥殘留,抽驗加工成品檢驗亞硝酸鹽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

       另為確保餐盒食品符合安全衛生要求,衛生局亦針對餐盒食品工廠業者進行稽查與抽驗,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原料合法性、保存來源文件、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供應之餐食是否依「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提供下游廠商(含學校)及消費者辨明所購買之產品所含之豬(牛)肉原料原產地、重組肉及注脂肉標示等,並執行成品、半成品抽驗與豬肉原料抽驗。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加強製程、環境及個人衛生等自主管理,維護消費者權益。如經查獲GHP或HACCP缺失且複查不合格,則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