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公佈「豆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及「醃漬蔬菜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

  •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科

豆製品(如豆腐、豆乾及豆漿等)因蛋白質含量豐富,經常為民眾選購之食材,醃漬蔬菜則是家常料理增添風味的重要配角,亦為國人佐餐喜愛的配菜,為確保是類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自今(112)年8月份起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112年度豆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計畫」及「112年度醃漬蔬菜製造業稽查專案」,針對曾查有違規及高風險之製造業者進行稽查抽驗,落實源頭管理以確保民眾食用安全。

本次查核重點除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原料合法性及產品標示等項目外,同時亦加強查核業者製程及食品添加物使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並對豆製品成品、醃漬蔬菜成品或半成品進行抽驗,以確保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之合法性及是否有不法添加之情形。

經查部分豆製品製造業者及醃漬蔬菜製造業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有衛生缺失、未依相關規定保留來源文件單據,衛生局皆依法責令業者限期改善,經複查已符合規定;抽驗相關原物料或成品檢驗,結果皆符合相關規定。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倘經查獲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如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業者於加工製程中如需使用各類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若未依規定使用食品添加物,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規定,則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