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市民健康,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於113年3月至5月分別執行完成「113年度餐盒食品工廠及製造業稽查專案」及「113年食用油脂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有2家業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有衛生缺失,依法責令業者限期改善,經複查均已符合規定;抽驗相關原物料及成品,檢驗結果亦均符合相關規定。
為確保餐盒食品符合安全衛生要求,衛生局針對餐盒食品工廠業者進行稽查與抽驗,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原料合法性、保存來源文件、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供應之餐食是否依「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提供下游廠商(含學校)及消費者辨明所購買產品所含之豬(牛)肉原料原產地、重組肉及注脂肉標示等,並執行成品、半成品抽驗與豬肉原料抽驗。
此外,油脂為人體必需營養素之一,烹調食材、加工食品更是不可或缺之成分,故從原料來源至製造加工過程應加強管理,才能確保食用油脂之衛生安全。此次衛生局針對食用油脂製造業者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電子申報資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產品標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等項目之法規符合性,並抽驗相關食用油脂產品進行重金屬、黃麴毒素、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環氧乙烷、芥酸等項目檢驗。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加強製程、環境及個人衛生等自主管理,維護消費者權益。如經查獲GHP或HACCP缺失且複查不合格,則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