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是人體重要的蛋白質來源,為有效保存肉品的新鮮度、風味或增加營養價值,加工肉品越顯重要且成為國際高關注議題。為確保肉類加工食品安全衛生,強化業者自主管理,維護消費者權益,衛生局今年3至6月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劃執行「113年肉類加工製造業稽查專案」,包含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電子申報資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產品標示、衛生管理人員、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等項目之法規符合性,結果有1家業者經公告應依規定聘請衛生管理人員惟未聘請,已依法裁處;另,抽驗相關原物料及成品,檢驗結果亦均符合相關規定。
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加工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加強製程、環境及個人衛生等自主管理,維護消費者權益。如經查獲GHP或HACCP缺失且複查不合格,則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查獲應聘請衛生管理人員而未聘請,則涉違反食安法第11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