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食品容器具品項日益增多,食品容器具也是生活中不可忽略的一環。為維護市售食品容器具之衛生安全,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金屬合金類之食品容器具稽查專案」及「113年新興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專案」,查核大賣場、百貨店、嬰幼兒百貨店等4家販售場域,共抽驗6件食品容器具,稽查及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詳如執行結果清單),後續將持續稽查,為民眾把關食安與健康。
衛生局表示,本次抽驗6件食品容器具產品,包含不鏽鋼筷、不鏽鋼鍋、料理器具、塑膠碗、耐熱杯、塑膠奶瓶等產品,檢驗項目包含材質及溶出試驗、食品容器具衛生標準、塑化劑、蒸發殘渣及雙酚A等項目,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外,也針對食品容器具販賣場所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及食品容器具標示等項目,查核結果亦均符合規定(詳如執行結果清單)。
衛生局呼籲製造業者,為提供消費者更明確之食品容器具產品相關資訊,衛生福利部105年4月18日公告,自106年7月1日起製造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若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清楚標示產品之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或容量或數量、廠商電話與名稱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等,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疑義,可撥打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電話05-233850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