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民眾食用安全,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自114年10月7日啟動豬腸相關產品稽查與抽驗作業,加強針對轄內食品輸入業、製造加工業、賣場、美食街、小吃店、餐廳、夜市及傳統市場等多元通路進行查核,截至10月15日止已完成稽查62家次、抽驗24件豬腸產品,檢驗結果均未檢出過氧化氫,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善盡食安把關責任,確保產品符合法規規範。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食品(麵粉及其製品除外)作為殺菌用,但在不得於最終產品中殘留,且應切記不可使用工業用之過氧化氫。若豬腸產品經抽驗檢出過氧化氫,將依食安法第18條及第47條規定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查獲使用工業級過氧化氫,則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0款及第49條移送地檢偵辦,並得依同法第44條規定裁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
另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食品時應注意外觀及來源,避免購買色澤「過白、過亮」或來路不明產品。低濃度的過氧化氫,即具有輕微刺激性,若食用後有明顯嘔吐、腹痛等身體不適症狀,請立即就醫。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05-2338268。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將持續加強市場稽查與產品抽驗,嚴防違規行為發生,並即時公布檢驗結果於本局「食安在嘉」網站,以保障市民「買得放心、吃得安心」,共同維護嘉義市食品安全環境。